攜帶犬、貓搭乘澎湖輪規定
發布時間: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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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2/25
各位旅客您好: 一、旅客搭乘澎湖輪,若有攜帶犬、貓進出時,請注意以下規定: 1.請填寫《攜帶寵物同意書》。 2.乘客不得攜帶寵物進客艙。 3.視覺功能障礙旅客攜帶合格導盲犬同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有配戴證件(識別證)及身著紅色背心或配戴導盲鞍,不在此限。 4.無法裝籠之大型犬隻須配戴口罩及繫繩. 5.寵物放置區域為室外甲板寵物區(A-DECK 左舷). 二、 《澎湖輪寵物區使用須知》 1. 自民國114年4月1日起澎湖輪寵物搭船,僅受理犬、貓登船。 2. 乘客不得攜帶寵物進客艙,如飼主私自將寵物攜入座位區及客房,或在船上甲板或室內等地便溺,將依監視錄影向旅客要求支付清消及修繕相關費用新台幣3,000元。 3. 寵物應置於寵物箱、提籃或適宜之容器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每位乘客以攜帶一件為限,尺寸不得超過長60cm寬60cm高60cm。 4. 攜帶寵物推車者,應於上船後依工作人員指示,將寵物推車折疊收納於指定區域。 5. 寵物落地必須牽繩,無法裝籠之大型犬隻(高度40cm以上)須配戴口罩及繫繩,若將寵物提籃(包、袋等)留置需確保放置穩固,自備保暖通風等必要機能。 6. 攜帶寵物前應先確認健康狀態良好,航行中有晃動現象,較為敏感易受驚嚇或傷害之寵物請勿攜帶。 7. 由船上工作人員安排存放空間、飼主不得拒絕,如發現違反規定,本輪將於下航起拒絕載運。 8. 寵物之必要需求、舒適度等權益,飼主須負管理責任,並請勿使寵物直接於甲板區便溺,維護良好環境人人有責。 9. 所攜帶寵物航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狀況均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10. 視覺功能障礙旅客攜帶合格導盲犬同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 有配戴證件(識別證)及身著紅色背心或配戴導盲鞍,不在此限。 11. 現場有大及中型寵物籠可供使用,使用後請發揮公德心於離船前將寵物便溺清除。 敬請協助配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