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運地點
前往高雄託運處的交通方式
乘船處地址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 5 號(高雄港一號碼頭內)
捷運
捷運橘線(01)哈瑪星站 1 號出口或 2 號出口,步行至捷興一街(新濱碼頭)。
輕軌
哈瑪星站(C14)出口,步行至捷興一街(新濱碼頭)。
公車
自高雄火車站西側公車總站搭座 248 號公車至新濱碼頭站下車,步行約二百公尺即抵捷興一街(新濱碼頭)。
自行開車
國道一號下中正交流道右轉下中正交流道右轉直行經中正路接五福路左轉七賢三路,途經高雄港牌樓,右轉臨海新路,於捷興二街左轉,左轉濱海一路,右轉鼓山一街,左轉捷興一街,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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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澎湖託運處的交通方式
託運方式
一、車輛託運
(1) 網路訂購
已於網路完成訂票
- ◇提供訂位編號、出示旅客證件及行車執照或臨時行車執照。
- ◇請於訂購航班開航前 1 小時完成取票作業。
- ◇代開車輛請配合本公司收車時間。
(2) 現場購票
出示託運人證件及行車執照。
請於航班開航前 1 小時購票;未訂位車輛可能因航班客滿,導致無法購票,請提早透過網路購票系統訂票。
9噸以上大貨車、大型遊覽車、特種客(貨)車、軍用車輛(一般客車車型)、特殊車輛或大型重型機車等,請事先電洽櫃檯服務人員訂位後,於開航當日收車時段,依車種至出發港口售票處或貨運部辦理;不受理當日臨時辧理。
普通輕(重)型機車及腳踏車託運,請於開航當日至出發地港口售票處辦理並於開放受理作業起 30 分鐘內完成購票,若車位已滿將不受理託運作業。
大型重型機車託運請事先洽詢售票處訂位(若訂位已滿得不受理),請於開航當日至出發地港口售票處辦理並於開放受理作業起 30 分鐘內完成購票及託運繫固作業。
(3) 通關 / 安檢
託運人購買車票後,應於開航前 1 小時至碼頭邊報到。
代開車輛請配合本公司收車時間。
通關時請出示駕駛人船票、身份證件、車票及行車執照並配合海巡進行人員 / 車輛安檢查驗。
車輛未經檢查不得駛入汽車船艙,並禁止車輛走私違禁品及裝載危險物品。
車輛販售以空車為限,車上加載超過免費行李限額或增裝非出廠必要裝備將加收車上物費用,運費計價標準高雄端每立方公尺 309 元,馬公端每立方公尺 294 元,最低車上物收費標準 300 元。
(4) 登輪
車輛登輪時應聴從引導人員之指揮依序前進,行進時放慢車速並請開啟駕駛座側車窗玻璃。
為了您的安全,等待登輪時請勿靠近船邊及碼頭海側面。
車上隨車物品運送人不負保管責任。
(5) 代開車輛
旅客不隨船而託運車輛,託運人須另支付將託運車輛代為駛上(下)船代開服務費。
代開車輛人不隨船交車時間:開航前1小時30分鐘停止收受人不隨船之代開車輛服務。車輛逾時而導致作業延誤,本公司不受理託運。
通關時請出示車票、行車執照、車輛託運同意書並配合海巡進行車輛安檢查驗。
繳交代開服務費。
託運之客(貨)車輛,請務必於抵達目的港後立即領取,若於當日船靠岸而未能領取並將車輛滯留碼頭時,須加收滯留費或停車費且不負保管責任。
二、行李託運
(1) 隨身行李
乘客出示船票得自行攜帶隨身行李二件上下船與放置船上,以不妨礙走道與公共安全區域為限。
其限制:經濟座艙乘客重量不逾10公斤,商務座艙以上等級乘客重量不逾20公斤;每件長寬高不得超過120公分。
(2) 託運行李
應於櫃檯主動出示船票後,購買行李票。
每件行李大小 0.125 立方公尺內或 20 公斤內收取行李費用 40 元。
超過 0.126 至 0.2 立方公尺內或超過 21 公斤至30公斤內收取行李費用 80 元。
旅客持行李票及行李至貨運部辧理行李託運。
抵達目的港後,應憑行李託運收據向目的港貨運處提取,如無法當日提取,依價目表每件以日計算收取保管費。
託運行李運費及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行李託運須知。
託運行李須包裝完整、無突出物、無變形或溢漏現象,內含有易腐(如海鮮)、冰塊、冷凍食品、液體、膠狀物質、易碎物者,包裝未符合要求時,本公司得拒絶受理。
託運行李內含有錢幣、珠寶、銀器、可轉讓之有價證券、公債、股票、貴重物品、樣品或商業文件等物品,本公司得拒絶受理。
三、貨物託運
託運人應於澎湖輪開航當日收貨時段將託運貨物送至現場。
貨運處人員丈量及核對託運物是否為拒載物品。
貨運處人員填寫運費單,載明託運人、收貨人姓名及電話、貨物名稱、件數、材積噸及運費。
貨運處人員協同裝卸公司確認貨物堆置方式及位置。
託運人依運費單至貨運處收費窗口繳費並領取發票。
貨物抵達目的港,經目的港貨運處點收,再依裝運艙單載明之件數點交予指定收貨人,收貨人簽具領貨單,完成運送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