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車輛託運費用表

小客車∕客貨車(含電車)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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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每位車主於單航次僅能託運一輛車,訂位及完成取票後,請於開航當日最遲 30 分鐘前完成通關驗票。

車輛可能因航班車位客滿,導至無法登輪,請提早透過網路訂位。

「車輛種類」係指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監理站所核發行車執照或臨時行車執照之客(廂)車。

汽車行車執照中「牌照號碼」欄位如載明「特種」字樣或「車身式樣及附加配備」欄位另有註記加掛設備機具,其為特殊車輛計價方式依特種車計價。

無行照之車輛若本身具有動力設備可供移動且重量超過 1 公噸亦以特種車計價。

運費均己含稅、船上固定費及商港服務費,「臨時牌照依實際車型計費」。

車輛以空車或行照上「車身式樣及附加配備」未載明事項為限,載貨或行照「車身式樣及附加配備」有載明事項者另行收費。

現場車輛託運受理寄送時間如下:

  • 日航:當日航班碼頭(貨運部)作業時間起至開航前 30 分鐘。

  • 夜航(23:30開船): 20:00 - 23:00。

車輛截止交運時間如下:

  • 代開車輛人不隨船交車時間:開航前1小時30分鐘停止收受人不隨船之代開車輛服務。車輛逾時而導致作業延誤,本公司不受理託運。

  • 人隨船交車時間:開航前30分鐘停止收受。

固定費:為高雄澎湖兩地裝卸公司提供車輛繫固及解繫固之費用,價目表以「固定費」來說明。

加成裝卸費:國、法定紀念日工作時,另按實際體積或重量向託運人加收每立方公尺或每公噸高雄端 90 元;澎湖端 48 元費用。

商港服務費:澎湖、高雄兩地寄送車輛若「體積噸」或「立方公尺」大於 13.1 立方公尺 / 公噸,擇一條件達成,即按每立方公尺 / 公噸為單位加收 $7.6。(該費用不需開立發票,僅需開立收據)

車上物運費:車輛販售以空車為限,車上加載超過免費行李限額或增裝非出廠必要裝備將加收車上物費用,運費計價標準高雄端每立方公尺 309 元,馬公端每立方公尺 294 元,最低車上物收費標準 300 元。

託運物加收費:若車上物總體積單位超過車體長度或寬度,因佔用其他車位空間,則需另外加計運費,其計算單位每公尺長度收費 $600(不足一公尺以一公尺計費)。

代開車輛費用:旅客需台航代為駛上或駛下船隻時產生之費用,計算方式將以單程計費,每趟代開費 250 元。

港口滯留費用:旅客託運之客(貨)車輛,於當日船靠岸而未能領取並將車輛滯留碼頭時,應按費率表規定計收滯留費,其相關費用請參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頒布 滯留及滯留夜設費 (112.3.31修正) 。

付款方式:

  • 線上付款:透過網路預訂寄車,將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透過線上信用卡付款,逾時系統則自動取消。

  • 全付:高雄港口端將運送車輛金額在高雄港口時,將所有費用付款完畢。

收費標準將依據託運之汽車行照資訊為計價基準。

貨車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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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網路售票系統、人工售票之預約寄車僅提供未滿 2 頓~ 9 頓貨車。

每位車主於單航次僅能託運一輛車,訂位及完成取票後,請於開航當日最遲 30 分鐘前完成通關驗票。

車輛可能因航班車位客滿,導至無法登輪,請提早透過網路訂位。

「車輛種類」係指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監理站所核發行車執照或臨時行車執照之小(大)貨車。

經監理單位確認後,行車執照所列之 "自用小代客" 屬於貨車。

汽車行車執照中「牌照號碼」欄位如載明「特種」字樣或「車身式樣及附加配備」欄位另有註記加掛設備機具,其為特殊車輛計價方式依特種車計價。

無行照之車輛若本身具有動力設備可供移動且重量超過 1 公噸亦以特種車計價。

運費均己含稅、船上固定費及商港服務費,「臨時牌照依實際車型計費」。

車輛以空車或行照上「車身式樣及附加配備」未載明事項為限,載貨或行照「車身式樣及附加配備」有載明事項者另行收費。

現場車輛託運受理寄送時間如下:

  • 日航:當日航班碼頭(貨運部)作業時間起至開航前 30 分鐘。

  • 夜航(23:30開船): 20:00 - 23:00。

車輛截止交運時間如下:

  • 代開車輛人不隨船交車時間:開航前1小時30分鐘停止收受人不隨船之代開車輛服務。車輛逾時而導致作業延誤,本公司不受理託運。

  • 人隨船交車時間:開航前30分鐘停止收受。

固定費:為高雄澎湖兩地裝卸公司提供車輛繫固及解繫固之費用,價目表以「固定費」來說明。

加成裝卸費:國、法定紀念日工作時,另按實際體積或重量向託運人加收每立方公尺或每公噸高雄端 90 元;澎湖端 48 元費用。

商港服務費:澎湖、高雄兩地寄送車輛若「體積噸」或「立方公尺」大於 13.1 立方公尺 / 公噸,擇一條件達成,即按每立方公尺 / 公噸為單位加收 $7.6。(該費用不需開立發票,僅需開立收據)

  • 澎湖、高雄兩地寄送車輛商港服務費費用統一價格。

代開車輛費用:旅客需台航代為駛上∕駛下船隻時產生之費用,計算方式將以單程計費,其費用分別如下

  • 3.5 噸以下小貨車代開費為單趟 250 元。

  • 4 噸以上大貨車每輛為單趟 500 元。

車上物運費:車輛販售以空車為限,車上加載貨品或加裝機具,將加收車上物運費,運費計價標準高雄端每立方公尺 559 元最低收費標準300 元,馬公端每立方公尺 544 元最低收費標準294元。

託運物加收費:若車上物總體積單位超過車體長度或寬度,因佔用其他車位空間,則需另外加計運費,其計算單位每公尺長度收費 $600 (不足一公尺以一公尺計費)。

港口滯留費用:旅客託運之客(貨)車輛,於當日船靠岸而未能領取並將車輛滯留碼頭時,應按費率表規定計收滯留費,其相關費用請參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頒布 滯留及滯留夜設費(112.3.31修正) 。

付款方式:

  • 線上付款:透過網路預訂寄車,將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透過線上信用卡付款,逾時系統則自動取消。

  • 全付:高雄港口端將運送車輛金額在高雄港口時,將所有費用付款完畢。

汽車行照「牌照號碼」欄位裡面如果載明「車身式樣及附加配備」欄位另有註記加掛設備機具,就會用特殊車輛計價方式特種車計價。

行照執照牌照號碼欄位裡如果載明「自用小代客」屬於貨車車種。

機車&腳踏車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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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普通輕(重)型機車、腳踏車託運僅於開航當日受理,請於開放受理作業起 30 分鐘內完成購票,若車位已滿將不受理託運作業。

完成取票後,請於開航當日最遲 30 分鐘前完成通關驗票。

大型重型機車託運請事先洽詢售票處訂位(若訂位已滿得不受理) ,並於開航當日開放受理作業起 30 分鐘內完成購票及託運繫固作業。

「車輛種類」係指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監理站所核發行車執照或臨時行車執照之機車行照。

單獨寄車除法規必要裝備,請勿懸掛其他物件或交貨物託運。

現場車輛託運受理寄送時間如下:

  • 日航:當日航班碼頭(貨運部)作業時間起至開航前 30 分鐘。

  • 夜航(23:30開船): 20:00 - 23:00。

固定費:為高雄澎湖兩地裝卸公司提供車輛繫固及解繫固之費用,價目表以「固定費」來說明。

代開車輛費用:旅客需台航代為駛上或駛下船隻時產生之費用。

  • 機車或腳踏車託運有隨車搭乘者,託運時需由台航代開駛上 / 駛下船者則需加收單趟 $250。

  • 單獨託運機車者,本固定費已涵蓋代開服務之費用,則不另收取代開費用。

  • 機車代開費單趟 $250、腳踏車代開費為每輛單趟 $65。

  • 車主未乘船之機車固定費中已增加代開費用。

港口滯留費用:旅客託運之客(貨)車輛,於當日船靠岸而未能領取並將車輛滯留碼頭時,應按費率表規定計收滯留費,其相關費用請參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頒布滯留及滯留夜設費(112.3.31修正) 。

付款方式:

  • 全付:託運車輛費用於託運時全額付款。

遊覽車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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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每位車主於單航次僅能託運一輛車,訂位及完成取票後,請於開航當日提前 1 小時完成辦理驗車通關作業。

車輛可能因航班車位客滿,導至無法登輪,請提早透過網路訂位。

「車輛種類」係指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監理站所核發行車執照或臨時行車執照之中型 / 大型遊覽車。

大型遊覽車須配合澎湖馬公商港潮汐作業,如有託運需求請事先洽詢高雄 / 馬公二地售票處。

現場車輛託運受理寄送時間如下:

  • 日航:當日航班碼頭(貨運部)作業時間起至開航前 30 分鐘。

  • 夜航(23:30開船): 20:00 - 23:00。

車輛截止交運時間如下:

  • 代開車輛人不隨船交車時間:開航前1小時30分鐘停止收受人不隨船之代開車輛服務。車輛逾時而導致作業延誤,本公司不受理託運。

  • 人隨船交車時間:開航前30分鐘停止收受。

固定費:亦稱「裝卸費」,為提供給裝卸公司之費用,提供給旅客參考的固定費(裝卸費)價目表以「固定費」來說明。

商港服務費:澎湖、高雄兩地寄送車輛若「體積噸」或「立方公尺」大於 13.1 立方公尺 / 公噸,擇一條件達成,即按每立方公尺 / 公噸為單位加收 $7.6。(該費用不需開立發票,僅需開立收據)

車上物運費:車輛販售以空車為限,車上加載超過免費行李限額或增裝非出廠必要裝備將加收車上物費用,運費計價標準高雄端每立方公尺 309 元,馬公端每立方公尺 294 元,最低車上物收費標準 300 元。

代開車輛費用:旅客需台航代為駛上或駛下船隻時產生之費用,計算方式將以單程計費,每趟代開費 500 元。

港口滯留費用:旅客託運之客(貨)車輛,於當日船靠岸而未能領取並將車輛滯留碼頭時,應按費率表規定計收滯留費,其相關費用請參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頒布 滯留及滯留夜設費(112.3.31修正) 。

付款方式:

  • 全付:託運車輛費用於託運時全額付款。

icon特殊車輛託運資訊

特殊車輛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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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特殊車輛託運僅受理當日航班現場寄送,請於當日提早前往辦理。

上述未列入之特種車,將以該車輛之車廠或車籍載明長寬高計算,如無法提供者,則由現場丈量,並以立方公尺計算,每立方公尺費用 930 元(澎湖為每立方公尺898元)。

現場車輛託運受理寄送時間如下:

  • 日航:當日航班碼頭(貨運部)作業時間起至開航前 30 分鐘。

  • 夜航(23:30開船): 20:00 - 23:00。

車輛截止交運時間如下:

  • 代開車輛人不隨船交車時間:開航前1小時30分鐘停止收受人不隨船之代開車輛服務。車輛逾時而導致作業延誤,本公司不受理託運。

  • 人隨船交車時間:開航前30分鐘停止收受。

固定費:為高雄澎湖兩地裝卸公司提供車輛繫固及解繫固之費用,價目表以「固定費」來說明。

加成裝卸費:國、法定紀念日工作時,另按實際體積或重量向託運人加收每立方公尺或每公噸高雄端 90 元;澎湖端 48 元費用。

商港服務費:澎湖、高雄兩地寄送車輛若「體積噸」或「立方公尺」大於 13.1 立方公尺 / 公噸,擇一條件達成,即按每立方公尺 / 公噸為單位加收 $7.6。(該費用不需開立發票,僅需開立收據)

  • 澎湖、高雄兩地寄送車輛商港服務費費用統一價格。

代開車輛費用:旅客需台航代為駛上 / 駛下船隻時產生之費用,計算方式將以單程計費,其費用分別如下

  • 3.5 噸以下小貨車代開費為單趟 $250。

  • 4 噸以上大貨車每輛為單趟 $500。

車上物運費:車輛販售以空車為限,車上加載超過免費行李限額或增裝非出廠必要裝備將加收車上物費用,運費計價標準高雄端每立方公尺 309 元,馬公端每立方公尺 294 元(貨物操作費另計),最低車上物收費標準 300 元。

託運物加收費:若車上物總體積單位超過車體長度或寬度,因佔用其他車位空間,則需另外加計運費,其計算單位每公尺長度收費 $600(不足一公尺以一公尺計費)。

港口滯留費用:旅客託運之客(貨)車輛,於當日船靠岸而未能領取並將車輛滯留碼頭時,應按費率表規定計收滯留費,其相關費用請參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頒布 滯留及滯留夜設費(112.3.31修正) 。

付款方式:

  • 線上付款:透過網路預訂寄車,將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透過線上信用卡付款,逾時系統則自動取消。

  • 全付:高雄港口端將運送車輛金額在高雄港口時,將所有費用付款完畢。

汽車行照「牌照號碼」欄位裡面如果載明「車身式樣及附加配備」欄位另有註記加掛設備機具,就會用特殊車輛計價方式特種車計價。

icon貨物託運價目表

各項貨物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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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託運貨物僅受理當日航班現場寄送,請於當日早造前往辦理。

現場車輛託運受理寄送時間如下:

  • 日航:當日航班碼頭(貨運部)作業時間起至開航前 30 分鐘。

  • 夜航(23:30開船): 20:00 - 23:00。

託運人應主動告知託運物名稱、包裝、件數或重量及儲藏方式限制;特殊貨物及車輛(超大件貨或特種車)亦請提供相關資料,俾便安排及協調裝卸業務。

裝卸費:是船舶在港內裝卸貨物而應支付的費用為裝卸公司收取,金額為高雄至澎湖每立方公尺或每公噸 275 元;澎湖至高雄每立方公尺或每公噸 283.5 元。

固定費:亦稱「裝卸費」,為提供給裝卸公司之費用,提供給旅客參考的固定費(裝卸費)價目表以「固定費」來說明。

加成裝卸費:國、法定紀念日工作時,另按實際體積或重量向託運人加收每立方公尺或每公噸高雄端 90 元;澎湖端 48 元費用。

貨物寄送計費方式:貨物體積噸(立方公尺)*(基本費用+固定費)= 實際託運費。

特殊貨物收費方式:寄送貨物單邊長度超過 2 公尺、單件體積超過 2 立方公尺或單件重量超過 2 公噸,其每立方公尺或每重量噸託運運費為 405 元;收費計算方式如下:

  • 高雄端寄出:貨物體積噸(立方公尺)* 405 元 = 實際運費。

  • 澎湖端寄出:貨物體積噸(立方公尺)* 386 元 = 實際運費。

車上貨物運費:本公司客、貨車輛皆以空車為限,若客、貨車裝載貨物時,則貨物運費,每立方公尺加收 309 元,最低收費標準 300 元。裝卸費另計。

商港服務費:寄送貨物若體積或重量大於 13.1 立方公尺 / 公噸,即按每立方公尺 / 公噸為單位加收 7.6 元並代開立收據。(依交通部 90 年 12 月 31 日交航發九十字第 00100 號辦理)。

  • 澎湖、高雄兩地寄送貨物商港服務費費用統一價格。

港口滯留費用:旅客託運之客(貨)車輛,於當日船靠岸而未能領取並將貨物滯留碼頭時,應按費率表規定計收滯留費

付款方式:

  • 全付:高雄港口端將運送車輛金額在高雄港口時,將所有費用付款完畢。

  • 向收:旅客由高雄港口寄送車輛,到澎湖港口取車之取車人領車付款。

託運貨物運費及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 貨運須知

icon行李託運說明

一般規定

乘客得將行李隨身攜帶或託交運送人隨船運送。

乘客行李可隨身攜帶二件,其攜帶上下船與放置船上,以不妨礙走道與公共安全區域為限。船長或運送人對於乘客攜入船內之隨身行李,不負保管責任。

乘客隨身行李隨船,其限制如下:經濟座艙乘客重量不逾 10 公斤,商務座艙以上等級乘客重量不逾 20 公斤;每件長寬高不得超過 120 公分。超過上述限 制者,應改以託運方式運送,運送人得另外收費。

船長得拒絕旅客隨身攜帶或託交運送禁運、違法偷運或易腐、易碎或其性質有毀損船舶或危害船上人員健康之虞物品。

託交運送之行李,應與乘客同船運送。船長得拒絶旅客託交運送之行李包裝不完整,於運送過程中有損壞之虞或放入錢幣、珠寶、銀器、可轉讓之有價證券、公債、股票、貴重物品、樣品或商業文件等物品。

寵物須裝入鐵籠鎖上,鐵籠底部需用木皮或紙皮墊上以盛裝排泄物,如途中因未裝妥而走失或死亡,乘客應自行負責。

收費標準

乘客託交運送之行李,每件行李大小 0.125 立方公尺內或 20 公斤內收取行李費用 40 元,超過 0.126 至 0.2 立方公尺內或超過 21 公斤至 30 公斤內收取行李費用 80 元。

每件行李超過 30 公斤或 0.2 立方公尺以上或託運件數超過二件以上,改按貨運標準收費。

乘客託交運送行李時,得申報遇有毀損、滅失之要償額,運送人得按其要償額核收報值費。船長對於乘客隨身攜帶或託交運送之行李,認為有疑義時, 得要求乘客將其內容明白申報,必要時應會同乘客檢查之。

託運及提取

乘客如需託運行李應於開航前 1 小時送達出發港登輪碼頭,先經檢查後至碼頭旁貨運處辦理託運及量材手續,給予行李託運收據;如有收取服務或運費, 於繳交費用後,另開立發票。

船抵達目的港後,應憑行李託運收據向目的港貨運處提取,如無法當日提取,依價目表每件以日計算收取保管費。

乘客無法提出行李託運收據,應提出證明其領取權利或相當之保證後,方得交付。

行李既經受領權利人受領,視為運送人己依行李票上行李託運收據之記載交清。

託交運送行李如有毀損、滅失情形,受領權利人應於提取行李前,以書面通知運送人。